行。
(3)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建设单位会计机构组织本单位与施工承包商、银行共同协商并签订工程款使用监管协议,明确监管的内容、方式和各方的职责。
(4)建设单位会计机构或人员在办理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工程款时,应将款项存入由建设单位指定的开户银行,施工承包商在采购材料、设备等用款时,应向指定开户银行申请。
(5)建设单位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承包商的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其将本项目资金外借、挪用、转移时,应责令其改正,否则将中止以后的工程款支付。
总之,随着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和基本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入了高峰期。因此,加强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陈元芳:内部会计控制.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
[2]苟伯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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