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5月21日,四川省政府与21个市(州)政府签订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以确保完成今年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逾7万套的目标。(2010年5月23日《成都商报》)
住有所居是民生的基本需求,安居乐业是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关系到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
报道称,今年,四川全省要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7.01万套,改造城市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危旧房、国有工矿棚户区、煤矿棚户区等各类棚户区12.92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7万户。而日前的5月19日,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了2010年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各类保障性住房将在7月底前全面开工,同期还要完成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住房分配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住房分配公开公平,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采取措施,加强住区管理,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毫无疑问,完成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预定目标,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目标责任书,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警示和鞭策作用,有利于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重在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这显然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掩案沉思良久,还是想说几句“提醒”的话。责任书就像“军令状”,其作用无须多说。然而,在有些单位和部门,他们常常把签订责任书当成了一种形式,责任书的内容不必细述,设计精美,妙语连珠,但是否能将其落实到位,不免让人心生疑虑。
应该说,“责任书”是抓工作落实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作为一级领导,既然签订了“责任书”,就应该负起其中的责任来,对签字画押的“责任书”规定完成的目标、任务和奖惩细节都要熟记于心,并结合工作抓好落实。如果不是这样,必然兑现不了所作出的承诺,那么,这样的“责任书”签与不签没什么两样?
值得肯定的是,四川的领导层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早就预防了这个问题,报道说,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将适时对各地落实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底将组织验收。
由此可见,只有像四川省这样,加强责任书的含“责”量,严格考核兑现,在落实上狠下功夫,才能确保责任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才能让责任书真正尽到应有的“责任”,才能把“责任书”中的每一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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