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或者“工程采购中心”。
3.1.2 代建制的实施目的
国家大力倡导在工程建设中实行“代建制”,是寄希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转变政府职能,解决越位问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许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谈,各级政府直接组织工程项目建设,自己监管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造成了“越位”。在“越位”的同时存在着“缺位”:没有一个合理的制度和方式来管好大量的政府投资工程和建筑市场各主体。
实行代建制之后,由于有了专业的建设代理机构,各政府委、办、局就可以精简其基建处,削减其具体的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提供公共行政服务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上来,转而形成政府、企业各司其职、强调专业化分工的局面,真正发挥市场经济体制下分工所带来的高效率。通过这一改革,将解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相互混为一体的弊端,加强政府对于建筑市场的监管能力。
同时,这一改革还将从制度上减少和杜绝贪污腐败的现象。
(2)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通过这一改革,将真正改变最终使用管理单位自建自用的、非专业的、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式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转而推动专业化的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提高我国建设管理的市场化程度,从而最终提升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3)促进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建设良性循环建筑市场秩序
引入代建制公司后,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集中于一个大系统的格局被打破,同时政企不分、行业垄断也被打破,要承接建设代理任务必须通过竞争,从而有利于鼓励代建制公司降低代理费用、加强投资控制。 “代建制”是落实国家“标本兼冶,重在治本”要求的具体措施。从制度上、管理方式上进行改革,将促进整个建筑行业(包括勘察设计)的规模调控、结构优化。
(4)推动建筑业行业组织方式的改进,促进工程管理和咨询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模式的先进性,高水平的代建制公司一般会倾向于选择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的实施,从而形成工程管理和工程咨询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当然,这于当前国际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趋势也是相一致的。同时,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也将促进我国建筑企业实现走出去的战略,扩大在国际建筑市场的份额和影响力,实现从成本优势向管理优势的核心竞争力的转变。
3.2 代建制的适用性分析
3.2.1 项目区别理论
按照国际惯例,工程项目按资金来源不同及对社会效益的影响不同分为公共投资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前者代表公众意志的政府行为,而后者是个人行为。对于公共投资项目,政府是业主,对于私人投资项目,政府除环保、劳保、安全等方面外基本不干预。公共工程项目主要是针对私人项目而言。
随着BOT、PFI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传统上由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也开始由私人资金发起或参与,所以对于公共投资项目的认识也有了发展。目前对于公共投资项目管理职能,负责除规划国土、交通、水务、公安、教育五个系统外的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也有地区将对于工程服务采购纳入区域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范围内,相比较深圳市工务局的做法,在项目管理职能上较为弱化,不太适合在较大型和复杂项目上采用。
(3)两种模式的比较和分析
以下,通过列表对两种政府委托代建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从比较中可以看出,由政府建立专业代建项目公司直接委托项目建设和政府建立专门政府代建机构直接委托项目建设都是对于我国传统政府公共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变革。前者可以看作是在传统指挥部项目管理模式上的进一步发展和革新,而后者是对发达国家地区公共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的借鉴,但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管理能力和方式仍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和经受实践检验。
从二者的适用范围方面来说,由政府建立专业代建项目公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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