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建设中的资金浪费和流失有许多是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其中有技术管理水平因素,也有政治素养因素,因此要尽快推广并认真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在具体执行法人责任制时要把管理人员的职、权、利具体化,奖罚相配,严明法纪,对因个人失职、失误、以权谋私而给国有项目建设带来重大损失的,不但要给予行政处罚,还要进行法律制裁。对于建设项目较少、建设项目内容与建设单位行业关系不大而缺乏建设管理经验的建设单位,不应成立临时的指挥机构进行项目管理,建议政府成立相对固定的专门机构,代理该类单位的项目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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